Page 66 - 擁夢飛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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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孔晶





             運動種類             棒球                   田徑                        拳擊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
         專
         長    測驗項                          1.立定跳遠(10%)  1 基本體能測驗: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使新                                                  出 自 己 打 人 生 的
              目及計                          2.100M測驗(30%)    200M(40%)
         術    分方式        1.傳接(25%)         3.專項技術測驗               2.肌力測驗:                                        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成立體育班相關事宜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2.跑壘(25%)
         科    (含各        3.打擊(25%)           (60%):                 30秒伏地挺身(15%)
              項目及                            200M、400M、             30秒仰臥起坐(15%)                                 二、學校體育班為普通班。
         測               4.守備(25%)
                其配                           800M、跳高、             3.敏捷測驗(30%):                                       前項體育班之設置,應自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高中)一年級、國民中學 ( 以下簡稱國中)
         驗      分)                           跳遠擇一                   5M x10 趟折返跑。
                                                                                                                     七年級、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五年級提出申請,每年並以設置一班為限。
        看看這些測驗的項目,若要考進體育班,還真的要有兩把刷子呀!                                                                                前項體育班招生人數,由本府核定之。


                                                                                                                 三、學校體育班師資比照普通班,專項訓練課程由校內合格專長體育教師擔任,必要時得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發展本著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
                                                                                                                     請校內(外)合格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其兼課鐘點費或津貼,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互動」及「共好」為理念,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
                                                                                                                 四、學校體育班授課內容:
        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引導學生妥善開展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
                                                                                                                     (一)高中體育班課程分成下列二類:
        然的各種互動能力,協助學生應用及實踐所學、體驗生命意義,願意致力社
                                                                                                                             1. 一般學科課程:依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
        會、自然與文化的永續發展,共同謀求彼此的互惠
                                                                                                                             2.體育專項訓練課程:包括體育學科及專項訓練術科,每週以十二小時為原則,
        與共好。                                                                                                                    並得自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科目及學分中調整或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

                                                                                                                     (二)國中、國小體育班:除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外,應安排專項訓練
             新北市設立體育班就是本著十二年國教課程
                                                                                                                            課程,每週以十節課為原則,專項訓練課程得使用彈性學  習節數;正式課程仍
        綱要,要以「成就每一個孩子─ 適性揚才、終
                                                                                                                            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學習領域百分比規範授課。
        身學習」為願景,兼顧個別特殊需求、尊重多
                                                                                                                     (三)專項訓練課程,由校內合格專長體育教師、所聘請之校內(外)合格教師或專任
        元文化與族群差異、關懷弱勢群體,以開展生命
                                                                                                                            運動教練訂定相關訓練計畫。
        主體為起點,透過適性教育激發學生生命的喜悅                                                                                        (四)為彌補專項訓練課程時數之不足,體育班得利用晨間、課後、寒暑假或假日實施

        與生活的自信,提升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                                                                                               課外專項訓練。








        氣,善盡國民責任並展現共生智慧,成為具有社                                                                                        (五)因專項訓練致延誤或須加強輔導一般科目課程,得利用課餘時間實施補救教學。
        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期使個體與群                                                                                              前項課程應由學校體育發展委員會協同體育班授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或教
                                                                                                                           練)共同規劃,並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
        體的生活和生命更為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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